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重要岗位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6-05-05 浏览次数: 197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机制,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岗位是指负责基建、后勤、财务、人事、审批等有较大公共配置权力的岗位。重要岗位廉政教育是指以提高上述岗位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廉洁从业意识为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舆论引导和思想劝诫活动。

  第三条重要岗位廉政教育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教育、思想道德和廉洁从业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等内容。紧密结合重要岗位人员思想实际,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师生为主要内容,以“干净、干事”为核心理念,以“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为价值导向,加深他们对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明确从业行为规范,清楚违纪违法行为的后果,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筑牢拒腐防变、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防线。

  第四条重要岗位廉政教育方式以专项集中教育和自我教育等方式进行。通过领导上廉政党课、邀请专家学者和上级机关领导作专题辅导、组织专题培训等各种传统教育形式,利用网络学习、电教片等现代电教手段,发放廉政教育资料,组织观看影视作品、参加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比赛、安排警示教育等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来进行。同时,建立以任前谈话、定期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信访监督谈话为主要形式的廉政谈话制度,对重要岗位人员录用、晋升和任职培训时进行廉政教育。

  第五条学院将开展重点岗位廉政教育的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